中小学生全市性竞赛实行清单管理

来源:株洲新闻网时间:2023-05-11 1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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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周蒿)记者从相关会议获悉,我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近日已印发实施,将有效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的全市性社会竞赛活动。

办法强调,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社会竞赛活动,面向同一群体的同类比赛一般应当合并举行,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的全市性学科类竞赛活动。对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社会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由市教育局牵头联合相关审核部门进行清理,统一对外发布。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以外的竞赛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处理。

竞赛活动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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