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要做这些来减少损失

来源:今报在线时间:2024-03-31 09:59:00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方法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在协商处理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三、切莫擅自离开现场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逃逸将作为加重情节.如果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肇事驾驶员将以间接故意杀人论处。

四、一定要尽可能挽留现场目击证人直至警察到达现场,取得他们的联系方式并提供给警方。

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支公司

咨询电话:0577-86559488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87号建设总部大厦四楼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保险信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人保财险,我们会为你提供最新最全面的相关资讯。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关键词:

图文推荐

热门文字

标签

精彩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