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犯危险驾驶罪获刑罚

来源:新消息报时间:2022-02-17 10:35:08

永宁县男子马某某,酒后持C1驾照驾驶半挂货车发生事故。近日,经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马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7月2日7时许,马某某醉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从银川市金凤区某停车场出发,途经南绕城高速公路,行驶至永宁县望远镇某蔬菜基地番茄种植区丁字路口处右转弯时,与番茄种植地路西南侧彩钢房及围栏内树木和设施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番茄种植地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马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到蔬菜基地仓库,番茄种植地工作人员向马某某索赔未果遂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马某某为逃避检查,向民警谎报了其雇用司机的姓名,在接受酒精呼吸检测和抽血检查及询问时均使用雇用司机的姓名及驾驶证。此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马某某主动坦白情况。经认定,马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记者张艳丽)

关键词: 番茄种植 蔬菜基地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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