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热推荐:宁夏公布2022年第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新消息报时间:2022-11-02 08:46:52


【资料图】

11月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2年第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共选取4起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旨在进一步引导企业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企业持证排污、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工作格局。

宁夏某某药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2021年12月19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宁夏某某药业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2万元。

宁夏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2022年5月23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某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2022年1至3月期间,该公司未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及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对废水总排口的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开展月度自行监测工作。其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相关规定。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有关规定,并参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第十一类第一项第13条的适用标准,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万元。目前,罚款已全部缴纳。

青铜峡某某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案。2021年12月5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青铜峡某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及监督性监测时发现,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于2021年8月24日颁发,批准排污口26个,实际建设排污口32个,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不相符。其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针对该公司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5日登记案件,最终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将该处罚信息及时公示在吴忠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双公示系统中,接受社会监督。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且足额缴纳行政罚款。

宁夏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案。2021年12月11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虽然该公司废水和烟气排放口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但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针对该公司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13日登记案件,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将处罚信息及时公示在吴忠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双公示系统中,接受社会监督。目前,该公司已将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且足额缴纳行政罚款,案件结案。(记者赵锐)

关键词: 生态环境 管理条例 排污许可管理 排污许可证

图文推荐

热门文字

标签

精彩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