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3

来源:楼盘网时间:2023-04-26 16:58:32

1、年龄条件: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是已婚家庭或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单身居民;

2、户口条件: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3、收入条件: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资料图)

4、住房条件: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5、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6、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在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期间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下年度经济适用房预登记。

2、上年度已预登记的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请,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3、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鉴章后,转报区规划建设局。

4、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鉴章,返回街道办事处。

5、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已通过复审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申领《准购资格认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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