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鼓励“能源管家”接单公共机构 什么是能源费用托管?

来源:北京商报时间:2022-09-23 10:02:01

公共机构是能源资源节约的重要领域之一,目前还存在着市场化机制运用不充分、节能改造主要依靠财政资金投入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和加强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工作。业内人士指出,能源托管服务在我国已相当成熟,可以通俗理解为“能源管家”服务,是双方共赢的节能合作方式,但开展托管服务公司的盈利模式创新和双方合同安全问题是推广时仍需关注的课题。

新增诊断、改造等托管环节

什么是能源费用托管?《意见》明确,能源费用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形式,是指用能单位委托能够提供用能状况诊断、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以下简称“节能服务公司”),进行电、气、煤、油、市政热力、水等能源资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改造,用能单位将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费用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科学地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费用支出等目的,获取合理的利润。

与市场上较为普遍的能源托管方式相比,本次《意见》中鼓励的托管方式多了提供用能状况诊断、改造等环节。

《意见》指出,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利用,以消耗减量实现碳排放降低,有利于实现双碳目标:有利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运行中不必要的能源资源保障支出,减轻节能改造对财政资金的依赖;有利于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引入节能专业化服务,提高管理专业化水平,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

就不同规模的公共机构如何因地制宜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意见》同样有所区分,如对于列入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录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过所在地区同类型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基准值的,或者空调、照明等主要用能系统能效水平未达到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公共机构,适宜优先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开展节能改造,切实降低能耗水平。

“省下”的费用就是服务费

据业内人士介绍,能源费用托管服务也可以通俗理解为“能源管家”,在双方合同约定时间期间内,委托方仅支付平均用能费用,受托的“能源管家”通过节能技术改造、用能管理等省出的用能费用即成为服务费。“委托方无需要支付改造等费用,受托方从中也有收益,从而实现了节约能源、减少节能改造费用,是多方共赢的方式。”

事实上,此前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等政策文件中,均对鼓励能源费用托管有所提及。而近年来,已有部分地方开展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辽宁省某市的智慧路灯升级改造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便是一个典型范例。2020年6月,该项目审批通过,确定将对全市下辖各区的共计40000余盏传统路灯进行升级改造。该项目由辽宁省某市政府以2017-2019年三年平均的路灯电费约2400万元为托管基准电费,每年支付2400万元给中标人,中标人则每年按实际发生额向供电局缴纳路灯电费,同时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节能改造、能源管理、设备运营,并基于路灯杆开展相关增值服务。

具体到北京,2014年,北京便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了第一批四个费用托管型试点项目,预计节能量达到3070吨标准煤。2022年,北京有5个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顺利启动,包括市热力集团、酒店等能耗用户,预期5个项目完成后,年节能量将近10755吨,是第一批试点项目的3倍左右。目前,北京是全国率先推行能源费用托管型试点项目并唯一对试点项目给予财政补贴的省级地区。

就政策扶持而言,北京市发改委领导信箱2019年的回复显示,市发改委对工业、交通、建筑、服务行业等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针对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大于300吨标准煤的,按照360元/吨标准煤进行补贴;对上述领域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并且能产生一定节能量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产生的年节能量,工业类项目节能量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准煤,非工业类项目节能量奖励标准为800元/吨标准煤。

落地推广仍是课题

“能源托管相关的技术在我国其实已经比较成熟,如前段时间大热的虚拟电厂便属于大数据服务的一种。不过这种基于节能改造的项目在我国尚未大规模推广开来。”厦大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本次经过《意见》相关规范后,这种模式如推广开来,市场空间巨大。”

如前述辽宁省某市的智慧路灯升级改造能源托管服务项目,项目中标的节能服务公司盈利途径包括能源托管费和增值服务收益两种。项目公司每年可收取能源托管费2400万元,按照项目要求的综合节电率55%计算,预测需“实际电费支出”约为1080万元,节电后剩余经费预计每年约为1320万元作为项目期初灯具设备投资回报和服务期间内项目公司运营维护的必要成本支出经费。另外,通过在路灯杆上架设大量城市传感系统和对配电系统进行适当的改造,利用物联网、智能识别、人工智能、云科技等技术,为客户提供5G通信、智慧交通、智慧安防、环境感知、电动汽车充电等增值服务。

“这种动辄数千万的交易推广开来市场前景极为可期。”不过,林伯强也表示,“在具体推广时,节能服务公司盈利模式需要创新,如可采用市场化电价保障盈利;而采纳该模式的甲方,其合同安全板块也需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一位产业园负责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他希望能有第三方对节能效果或损失赔偿进行保障。“既能节能又能省钱,这种好事大家肯定都愿意去采纳。但一方面这种项目还没有大规模推广开来,效果如何大家还不确定;另一方面,这种动辄数千万的大成本交易,如果对方公司没有达到合作要求或中途破产,损失得有保障大家才更愿意去做。”该负责人说道。(记者 方彬楠 陆珊珊)

关键词: 能源费用托管 公共机构 智慧路灯升级改造 虚拟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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