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细则拟定出炉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

来源:北京商报时间:2022-09-30 10:25:26

继确定税优比例后,个人养老金制度中关于保险公司参与的相关细则也开始征求意见。9月29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就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关事项要求征求意见。

《意见稿》划定了保险公司经营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的门槛,并规定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养老保险需满足保障期限不短于五年、满足交费灵活性要求等。在销售层面,《意见稿》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多项要求。

入局门槛划定,产品范畴宽泛

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后,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摩拳擦掌,等待细则出台、准备产品上线。

9月29日,银保监会率先揭开了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面纱,相关细则拟定出炉。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意见稿》,并不是所有保险公司都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经营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需满足6项要求,包括上季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上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季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最近三年未受到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等。

银保监会针对保险公司提出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责任准备金覆盖率等一系列要求是基于哪些考虑?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个人养老金作为保险业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承担着国家的责任和百姓的期待。严格要求经营规范、偿付能力充足、信息系统完善等的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发展,是有必要的,也是当前保险市场激烈竞争之下保证个人养老金产品稳健有序发展的现实要求。

有业内交流数据显示,当前能满足部分要求的保险公司约有30家。不过,目前一些头部保险公司正提前布局。此前某养老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针对个人养老金制度,该公司正在研发系统,同时准备产品报备,等待细则敲定。

除了划定参与门槛,《意见稿》也拟定了具体的保险产品范围。具体来说,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养老保险包括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需要符合保险期间不短于五年,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能够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交费灵活性等要求。

对此,宋占军表示,将年金产品和两全保险产品等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并设置缴费灵活、保险期限等要求,有助于扩大保险公司个人养老金产品的种类,符合消费者养老、寿险和健康保障的多元需求,并与证券、银行等个人养老金产品形成产品差异。

“目前的产品形态已经非常宽泛了,几乎算是没有对产品的具体形态做要求,只是就交费灵活提出对产品‘账户化’的一个形态要求。”精算视觉创始人牟剑群(Alex)如是分析。

销售等环节“约法三章”,划定“管辖”责任范围

年过花甲的老人去银行存钱,结果几个月后,儿女发现老人竟然买的是保险。当前保险销售这一重要环节存在的乱象屡见不鲜。为了让“呱呱坠地”的个人养老金有更好的“发育环境”,《意见稿》还对销售等方面进行了“约法三章”。

比如,《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与参加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就个人养老金制度及其税收政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要求等事项专门做出说明。

为避免销售误导和后续纠纷,《意见稿》进一步亮出“大招”。《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应切实履行销售管理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和销售行为全流程管控。保险公司负责制作销售宣传材料并督促使用,不得允许相关机构自行制作或修改材料。

除了投保环节有保障外,消费者还可以享受协助开户、变更账户等“硬性”服务,也有业务专区等人性化服务触手可及。《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应在自营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等为经营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建立专区,提供业务咨询、产品购买、权益查询、信息披露、消费者教育等服务。

有很多消费者产生了疑问,可以使用个人养老金为他人投保吗?《意见稿》也释放了信号:保险公司应与参加人单独签订保险合同,并在公司相关信息系统中对该合同做出明确标识,不得接受其使用个人养老金为他人投保。

谁来为个人养老金的资金安全管理、业务合规开展保驾护航?从监管层面,《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应加强个人养老金资金管控,个人养老金产品相关业务发生的各类资金往来应符合资金账户封闭管理要求。此外,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加强对保险公司经营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进行监管,对于产品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采取风险提示、监管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停止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等监管措施。

《意见稿》同时提出,保险公司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经营报告,包括业务经营情况、保险条款和费率备案或审批情况、资金运用情况等。(记者 陈婷婷 胡永新 李秀梅)

关键词: 个人养老金制度 保险公司 入局门槛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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